沥青瓦的特点、性能及用途
油毡瓦是以玻璃纤维毡为胎基,经浸涂石油沥青后,一面覆盖彩色矿物粒料,另一面撤以隔离材料所制成的瓦状星面防水片材。油毡瓦的规格为长×宽1000mm×333mm,厚度不小于2.8mm。油毡瓦按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和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(A)、合格品(C)。油毡瓦适用于坡屋面的多层防水层和单层防水层的面层。
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:产品名称、质量等级、本标准号。
如优等品油毡瓦标记为:油毡瓦AJC503-92。
1、技术要求
(1)、外观
a、油毡瓦包装后,在环境温度10-45℃时,应易于打开,不得生产脆裂和有破环油
毡瓦面的粘连。
b、玻璃纤维毡必须完全用沥青浸透和涂盖,不能有未经覆盖的纤维。
c、油毡瓦不应有孔洞、边缘切割不齐、裂纹断缝等缺陷。
d、矿物粒料的颜色和粒度必须均匀,紧密地覆盖在油毡瓦的表面。
e、自粘接点距末端切槽的一端不大于190mm,并与油毡瓦的防粘纸对齐。
(2)、重量:每平方米油毡瓦的平均重量不小于2.5kg。
(3)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:优等品±3mm;合格品±5mm
2、 物理性能
项 目等 级
优等品 合格品
可溶物含量,g/m218001450
拉力(25±2℃纵向)N,不小于340300
耐热度,85±2℃受热2h涂盖层应无滑动和集中性气泡
柔度,不大于10℃绕r=35mm圆棒或弯板无裂纹
3、检验规则
(1)、出厂检验 油毡瓦的外观、重量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和物理性能。
(2)、组批规则:以同一等级的产品500 捆为一批,不足500 捆者也按一批验收。
(3)、抽样与判定规则
a、外观、尺寸允许偏差:在每批产品中任取5捆开包,每捆中任取2片进行外观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检查,全部指标达到要求时即为合格。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,应在受检产品中再取5捆复查,每捆任取2片,全部达到指标要求亦为合格,若仍未达到要求,判该批产品外观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不合格。
b、重量:将外观检查合格的3捆油毡瓦称重,每平方米油毡瓦平均重量均达到规定指标时即为重量合格;若发现有低于规定指标时,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3捆复查,达到指标时亦为重量合格,若仍不合格,判该批产品重量不合格。
c、物理性能
(a)、抽样:从外观、重量和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合格的油毡瓦中任取2片进行物理性能试验。
(b)、可溶物含量、拉力各个试件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达到规定指标;耐热度:3个试件全部达到规定指标;柔度:6个试件至少有5个试件。达到规定指标;则判该项合格。
(c)、判定:各项检验结果符合物理性能指标时,则判该批产品物理性能合格,若有任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,应在该批产品中任取4片油毡瓦进行单项复验,均达到指标要求时,则判该批产品为牧师性能合格。若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。
d、总判定:外观、重量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、物理性能全部达到相应规定等级指标时,判该批产品为相应等级产品。
4、出厂要求:产品出厂时,生产厂需将该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合格证提供用户。
5、包装、标志、贮存与运输
(1)、包装:油毡瓦以21 片为一捆进行包装,并注明产品等级,内放标志说明。标志包括:生产厂名;商标;产品标记、制造日期和班次;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。
(2)、贮存与运输:
a、不同颜色、不同等级的产品不应混放。
b、油毡瓦应平放,高度不得超过15 捆,应避免雨淋、日晒、受潮,并要注意通风
c、由于运输与贮存不当,或自生产之日起产品存放超过一年发生质量问题时,生产单位不予处理。
d、运输时,油毡瓦必须平放,必要时加盖苫布。